設定伺服器的資料庫存取權準則

為確保抄寫順利進行,您必須在資料庫ACL 中為伺服器指派適當存取權。當您設定伺服器的資料庫存取權時,請遵循下列準則。

指派至少與最高使用者存取權層次一樣高的存取權層次

例如,僅當「伺服器 B」上的抄本授與「伺服器 A」「設計師」存取權 (至少) 時,對「伺服器 A」上抄本的設計變更才會抄寫到「伺服器 B」。

在資料庫設計元素的讀取存取權清單中併入伺服器

如果資料庫設計元素擁有與之相關的讀取存取權清單(僅允許具有「讀者」存取權的特定使用者存取),請將資料庫ACL 中具有「讀者」存取權的伺服器名稱併入讀取存取權清單之外,再將抄寫伺服器名稱併入其中。例如,如果「伺服器 A」上的抄本包括表單存取權清單(限制何人可閱讀使用此表單建立的文件),請將「伺服器 B」併入讀取存取權清單,並在 ACL 中至少授與「伺服器 B」「讀者」存取權,以允許「伺服器 B」從對方抄寫新文件及使用表單建立之文件的變更。

指派適當的存取權給中間伺服器

如果是透過中繼伺服器進行抄寫,則中繼伺服器先充當目的地伺服器,隨後充當來源伺服器,且必須擁有必要的存取權層次才可傳送變更。例如,如果您想要透過「伺服器 B」,將「伺服器 A」抄本的 ACL 變更抄寫到「伺服器 C」,則「伺服器 B」的抄本必須授與「伺服器 A」「管理員」存取權,且「伺服器 C」的抄本必須授與「伺服器 B」「管理員」存取權。

指派單向抄寫的讀者存取權

當您想要讓伺服器從抄本接收資訊,而不是傳回變更時,請授與伺服器抄本的「讀者」存取權。例如,若要讓「伺服器 B」從「伺服器 A」上的抄本接收變更,而不是將變更傳送給「伺服器 A」,請授與「伺服器 B」「伺服器 A」上抄本的「讀者」存取權。

指派編輯者存取權,在抄本上容許作者的變更

如果抄本包括「作者」欄位,該欄位可讓作者修改他們自己的文件,則伺服器必須至少擁有「編輯者」存取權,而不是「作者」存取權,才可抄寫這些修改。例如,如果「伺服器 B」的抄本至少授與「伺服器 A」「編輯者」存取權,則擁有「作者」存取權的某個人對「伺服器 A」抄本的變更僅會抄寫到「伺服器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