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L 中的存取權控制單資訊專用權

將存取權控制單資訊指派給每個使用者、群組及伺服器之後,您可以選取或取消選取存取權控制單資訊中的專用權。

此表格從最高到最低列出使用者存取權控制單資訊專用權。隨後的小節詳細說明每個專用權。

1. 使用者存取層次使用權限

存取層次

預設專用權

可選專用權

管理者

建立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共用資料夾/視圖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讀取公用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刪除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

設計者

建立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共用資料夾/視圖

讀取公用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刪除文件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抄寫或複製文件

編輯者

建立文件

讀取公用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刪除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共用資料夾/視圖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抄寫或複製文件

作者

讀取公用文件

建立文件

刪除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寫入公用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

讀者

讀取公用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寫入公用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

存放者

建立文件

讀取公用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只有在已授與「讀取公用文件」的存取權時才能使用)

無存取權

讀取公用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只有在已授與「讀取公用文件」的存取權時才能使用)

建立文件

為擁有「作者」存取權的所有使用者選取此專用權。如果您取消選取此專用權,以防止「作者」新增任何其他文件,則他們可以繼續讀取及編輯他們已建立的文件。

刪除文件

「作者」只能刪除他們自己建立的文件。如果取消選取了此專用權,則不論擁有何種存取權控制單資訊,作者都無法刪除文件。如果表單包含「作者」欄位,則僅當「作者」的名稱,或包含其名稱的群組或角色顯示在「作者」欄位中時,「作者」才可以刪除文件。

建立專用代理程式

使用者可以僅執行那些可執行 ACL 中使用者指派存取權控制單資訊所允許之作業的代理程式。

使用者是否可以執行代理程式,取決於 HCL Domino® 管理員在 Domino® 名錄中「伺服器」文件的「程式設計限制」小節內所設定的存取權。如果您在 ACL 的名稱上選取「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則「伺服器」文件會控制使用者是否可在伺服器上執行代理程式。

因為伺服器資料庫上的專用代理程式在伺服器上佔用磁碟空間及處理時間,所以您可能想要不允許此專用權。

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

建立在伺服器上的個人資料夾與視圖比在本端建立的更加安全,並且它們可用在多個伺服器上。另外,管理代理程式僅可在儲存於伺服器的資料夾及視圖上運作。

如果未選取「建立個人資料夾/視圖」使用權限,使用者仍可以建立個人資料夾及視圖,但這些資料夾及視圖會儲存在他們的本端工作站。取消選取此專用權,可以節省伺服器上的磁碟空間。

建立共用資料夾/視圖

取消選取此專用權,可以保持對資料庫設計的更嚴密控制。否則,指派此使用權限的使用者可以建立其他人可見的資料夾與視圖。

重要: 擁有此權限的使用者可以修改或刪除資料庫中的任何共用資料夾、視圖或導覽器,無論他們是否為建立者。授與此使用權限時,請謹慎小心。

將此使用權限指派給伺服器時,也請謹慎小心。例如,在輻射狀配置中,衛星伺服器通常具有「編輯者」存取權;如果在其 ACL 項目中也具有此使用權限,則可能會抄寫回中樞,而影響下列設計元素:視圖、資料夾、共用直欄及導覽器。如果您要讓中樞伺服器控制所有設計元素,請不要將此使用權限授與給衛星伺服器。

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

因為伺服器資料庫上的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會佔用大量的伺服器處理時間,所以您可能會想要限制可建立的使用者。

使用者是否可以執行代理程式,取決於 Domino® 管理員在 Domino® 名錄中「伺服器」文件的「程式設計限制」小節內所設定的存取權。如果您在 ACL 的名稱上選取「建立 LotusScript/Java 代理程式」,則「伺服器」文件會控制使用者是否可在伺服器上執行代理程式。

讀取公用文件

選取此使用權限,可讓擁有「無存取權」或「存放者」存取權的使用者讀取文件,或查看設計者已指派內容「擁有公用存取權的使用者可以使用的」視圖及資料夾。表單必須包含名為「$PublicAccess」的文字欄位,且其值應等於 1。

註: 如果將使用權限「讀取公用文件」授與給擁有「無存取權」或「存放者」存取權的使用者,則您也可以啟用使用權限「抄寫或複製文件」

寫入公用文件

選取此使用權限,可讓使用者建立及編輯表單所控制的特定文件,而設計者已對其指派內容「擁有公用存取權的使用者可以使用」。此選項可讓您授與使用者特定文件的建立及編輯存取權,而無需授與他們「作者」存取權。「作者」存取權,或相當角色,會授與使用者在資料庫中從任何表單建立文件的存取權。

註: 擁有此權限的使用者,還可以刪除資料庫中的任何公用文件。

抄寫或複製文件

具有此使用權限的使用者可以執行下列作業:

  • 建立新的本端抄本或資料庫的本端副本
  • 複製、列印或轉寄資料庫的文件,或這些文件的一部分
  • 選取以讀取模式開啟之文件中的所有文字
註: 取消選取這個選項並不是安全的措施,因為使用者仍然可以使用 Ctrl+Prt Scr 來進行列印,或是開啟文件,再將資料複製至剪貼簿。

您可以對所有存取層次選取此使用權限。不過,對於存取層次為「存放者」及「無存取權」的使用者,只有在也授與「讀取公用文件」時,才能啟用這個選項。